http://tw.news.yahoo.com/化妝水抗痘超有效-原來含有類固醇-064608182.html
化妝水抗痘超有效 原來含有類固醇
(全國廣播記者蔡依婷/台中報導)很多女生都有擦化妝水的習慣,但要注意化妝水其實不具任何療效,台中市一名女子日前在醫美診所購賣一款化妝水,發現對於青春痘特別有效,但衛生局前往調查時卻發現,此款化妝水竟含有類固醇,若長期使用恐怕會引發其他副作用。
台中市一名女子日前在因痘痘冒不停,在醫美診所購買「舒敏化妝水」,使用後發現皮膚狀況變好,連青春痘也一擦見效,讓她直覺有異,通報台中市衛生局,衛生局接獲之後,會同警方前往販賣該款化妝水的醫美診所抽驗相關產品,結果發現,裡面竟含有俗稱是美國仙丹的皮質類固醇,台中市第三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郭志弘說,經過調查發現此款化妝水是由位於高雄市的生技公司,以一公斤三百元的價格製作,再予以分裝,以別以一千元到兩千兩百元不等的價格售出,估計一公斤可獲利六千五百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淑惠提醒,化妝水只具保溼效果,不具其他療效,皮質類固醇是雖然是合法藥物,但必需要有醫師處方簽才可使用,消費者如果使用過量將可能有水牛肩、胃潰瘍等副作用,不肖業者違法添加已觸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如處十年以下有刑徒刑或併科罰金一千萬元,全案並將通告高雄市衛生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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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跟2007年的另一個事件大同小異
http://www.ptt.cc/man/Aromatherapy/D3A0/M.1191855511.A.168.html
為什麼會有廠商要作在「保養品裡加西藥」這樣的事?
因為他們希望消費者使用後能感受到「明顯的效果」
許多消費者
也一直不斷在尋找哪一罐保養品最神奇、最有效
其實
這件事情的底線一直都很清楚
只是一般廠商不願意說破
一般消費者不願意相信
那就是:「化妝品不得宣稱療效」「藥物才可以宣稱有療效」
換個白話的方式講得清楚點
就是「單獨使用化妝品,是不能治療皮膚疾病的」
所以
青春痘、粉刺、皮膚過敏、肝斑、落髮這些常見的皮膚小疾病
是不可能單單只藉由塗抹保養品、洗面乳、洗髮精等治好的
廠商也不能在化妝品包裝上、廣告中提及產品有治療疾病的效果
因此廠商在不能提及療效的情況下
都會在廣告、文宣等行銷上玩文字遊戲
比如說:強健髮根、撫平細紋、煥白肌膚…
各式隱晦卻又可以暗示某些特性的文言文、白話文就全部給用上了
希望消費者能夠買單
保養品單獨使用下
可以立即改善的
大概只有「去除皮膚油脂」(清潔用品)、「保濕」(保濕用品)等不是「皮膚疾病」的一些「皮膚狀態」
這次事件會爆發
也是因為消費者夠有SENSE
覺得產品太有效讓膚質變好、痘痘消失而感到有異
因而通報
「保養品」(不能宣稱療效)和「藥品」(可宣稱療效)的差別
用個例子來說明
就像是把一群跑步選手依照能力高低排序後
分成「業餘組」和「職業組」
不管「業餘組」運動服裝穿上太空科技纖維作成的運動衣、奧運金牌選手奪金時穿的衣鞋、戴上世界上只有一個經過大師加持過的戒子…等各式各樣稀有、珍貴、萬中取一的配備
基本上要跑贏「職業組」是不可能的
因為先天能力就已經被分成天與地的兩組了
「職業組」脫光光隨便跑也贏你
要求「業餘組」去作到「職業組」才能作到的事
根本就是緣木求魚
如果可以接受上述的論點
對保養品有合理的期待後
才能無視價格、包裝、行銷等沒有參考價值的資訊
選擇自己真正需要的產品
不過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
我並不是說保養品沒有用
正確使用適合自己的保養品
可以使皮膚狀況常保健康、減緩老化、減少一些可避免的皮膚問題發生機會
市面上也有很多好的保養品配方及產品
可以提供一些皮膚疾病在主要的藥物治療外額外的幫助
讓治療過程更順利
但是要期待保養品能作到藥物、雷射、微整型針劑能作到的事
對不起
這場比賽一開始的規則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選手不得跨組越級挑戰!」
註:如果你對「一般化妝品」、「含藥化妝品」、「藥品」的定義還不是很了解的話,你可能需要看一下:「你知道你塗在皮膚上的是什麼嗎?(一)」及「你知道你塗在皮膚上的是什麼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