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化妝水抗痘超有效-原來含有類固醇-064608182.html

化妝水抗痘超有效 原來含有類固醇

(全國廣播記者蔡依婷/台中報導)很多女生都有擦化妝水的習慣,但要注意化妝水其實不具任何療效,台中市一名女子日前在醫美診所購賣一款化妝水,發現對於青春痘特別有效,但衛生局前往調查時卻發現,此款化妝水竟含有類固醇,若長期使用恐怕會引發其他副作用。

台中市一名女子日前在因痘痘冒不停,在醫美診所購買「舒敏化妝水」,使用後發現皮膚狀況變好,連青春痘也一擦見效,讓她直覺有異,通報台中市衛生局,衛生局接獲之後,會同警方前往販賣該款化妝水的醫美診所抽驗相關產品,結果發現,裡面竟含有俗稱是美國仙丹的皮質類固醇,台中市第三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郭志弘說,經過調查發現此款化妝水是由位於高雄市的生技公司,以一公斤三百元的價格製作,再予以分裝,以別以一千元到兩千兩百元不等的價格售出,估計一公斤可獲利六千五百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淑惠提醒,化妝水只具保溼效果,不具其他療效,皮質類固醇是雖然是合法藥物,但必需要有醫師處方簽才可使用,消費者如果使用過量將可能有水牛肩、胃潰瘍等副作用,不肖業者違法添加已觸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如處十年以下有刑徒刑或併科罰金一千萬元,全案並將通告高雄市衛生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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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跟2007年的另一個事件大同小異

http://www.ptt.cc/man/Aromatherapy/D3A0/M.1191855511.A.168.html

 

為什麼會有廠商要作在「保養品裡加西藥」這樣的事?

因為他們希望消費者使用後能感受到「明顯的效果」

許多消費者

也一直不斷在尋找哪一罐保養品最神奇、最有效

 

其實

這件事情的底線一直都很清楚

只是一般廠商不願意說破

一般消費者不願意相信

那就是:「化妝品不得宣稱療效」「藥物才可以宣稱有療效」

換個白話的方式講得清楚點

就是「單獨使用化妝品,是不能治療皮膚疾病的」

所以

青春痘、粉刺、皮膚過敏、肝斑、落髮這些常見的皮膚小疾病

是不可能單單只藉由塗抹保養品、洗面乳、洗髮精等治好的

廠商也不能在化妝品包裝上、廣告中提及產品有治療疾病的效果

因此廠商在不能提及療效的情況下

都會在廣告、文宣等行銷上玩文字遊戲

比如說:強健髮根、撫平細紋、煥白肌膚…

各式隱晦卻又可以暗示某些特性的文言文、白話文就全部給用上了

希望消費者能夠買單

 

保養品單獨使用下

可以立即改善的

大概只有「去除皮膚油脂」(清潔用品)、「保濕」(保濕用品)等不是「皮膚疾病」的一些「皮膚狀態」

 

這次事件會爆發

也是因為消費者夠有SENSE

覺得產品太有效讓膚質變好、痘痘消失而感到有異

因而通報

 

「保養品」(不能宣稱療效)和「藥品」(可宣稱療效)的差別

用個例子來說明

就像是把一群跑步選手依照能力高低排序後

分成「業餘組」和「職業組」

不管「業餘組」運動服裝穿上太空科技纖維作成的運動衣、奧運金牌選手奪金時穿的衣鞋、戴上世界上只有一個經過大師加持過的戒子…等各式各樣稀有、珍貴、萬中取一的配備

基本上要跑贏「職業組」是不可能的

因為先天能力就已經被分成天與地的兩組了

「職業組」脫光光隨便跑也贏你

要求「業餘組」去作到「職業組」才能作到的事

根本就是緣木求魚

 

如果可以接受上述的論點

對保養品有合理的期待後

才能無視價格、包裝、行銷等沒有參考價值的資訊

選擇自己真正需要的產品

 

不過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

我並不是說保養品沒有用

正確使用適合自己的保養品

可以使皮膚狀況常保健康、減緩老化、減少一些可避免的皮膚問題發生機會

市面上也有很多好的保養品配方及產品

可以提供一些皮膚疾病在主要的藥物治療外額外的幫助

讓治療過程更順利

但是要期待保養品能作到藥物、雷射、微整型針劑能作到的事

對不起

這場比賽一開始的規則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選手不得跨組越級挑戰!」

 

註:如果你對「一般化妝品」、「含藥化妝品」、「藥品」的定義還不是很了解的話,你可能需要看一下:「你知道你塗在皮膚上的是什麼嗎?(一)」及「你知道你塗在皮膚上的是什麼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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