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媽媽帶著有異位性皮膚炎的小朋友到游泳池
但因為其他客人向泳池工作人員抱怨
於是工作人員請媽媽帶著小朋友離場
小朋友因此難過到在媽媽懷裡大哭…」
這是某一天門診裡
一個病友跟我分享的一個聽了會讓人想掉眼淚的經歷
聽了讓人很難過也很無奈
公共場合如游泳池、三溫暖、烤箱…等
入口處常常會寫了一大張的入場注意事項
裡面常常會有一條大概會是這樣寫的:
「患有眼疾、皮膚病、心臟病、酗酒、意識不清者等禁止進入」
這樣子公告的原意是好的
但含糊不清的語意
卻很容易成為歧視的源頭
「有『皮膚病』者禁止進入」
聽起來很合理呀?
如果是只要有皮膚病的人就不能進入的話
那在皮膚科醫師的眼裡
青春痘、痘疤、蟹足腫、富貴手、遺傳性雄性禿、脂肪瘤、粉瘤…甚至是痣
這些都是皮膚病
難道有這些狀況的人通通不能進游泳池嗎?
所以
「有『皮膚病』者禁止進入」
這句話是會有問題的
因為皮膚病的範圍太廣泛了
廣泛到應該沒有人身上會沒有皮膚病
如果真的要徹底執行的話
應該沒有一個人可以進游泳池
那或許有人會說
「會傳染給別人」的皮膚病才不行
但是
以那位病友分享的例子而言
「異位性皮膚炎」根本也不會傳染
那位小朋友也還是被趕出場了呀
這樣或許會有人說
「有礙觀瞻的」不行
因為那位小朋友皮膚可能外觀看起來太嚴重了
所以會影響觀瞻
妨礙其它人的心情
所以不行
那這樣子說
太醜、太胖、太老的是否也因為會影響其它人觀瞻因此要請他們離場呢?
有胎記很大片的是否也因為會影響其它人觀瞻因此要請他們離場呢?
長相很兇惡的是否也因為會影響其它人觀瞻因此要請他們離場呢?
我並無意在這裡引起爭論
只是想要藉這位病友的親眼所見經歷
點出這項規定的不合理之處
我相信很多場所的入場規定
也都是參考許多現有其它場所的規定後
再拼湊修改後變成自己的入場規定
乍看之下很ok沒問題
但仔細看的話
就會有像這邊說的「皮膚病禁止進入」看起來沒問題、實際上認定和執行上會有問題的規定
每個場所的特性不一樣
規定當然也不一樣
設定入場規定的用意
我認為其中一個主要的部份
當然是為了維護現場安全、避免入場者安全健康受損、及避免入場者影響他人健康及安全
如果沒有其它特殊考量的情況下
異位性皮膚炎的小朋友不能進游泳池這件事
我自己覺得對小朋友及家長而言
是一件很殘忍的事
因為這樣的事被趕出場
又是更殘忍的事
我的觀點不見得完全正確
或許業者、一般民眾、家長、病友各會有不同的看法
但這絕對是可以好好坐下來好好討論的事
許多病友得到慢性的皮膚病身體心理已經夠痛苦了
連出入一些場合都要受到歧視
真的是讓人覺得很難過
很多外觀看起來很嚇人的皮膚病
其實根本不會傳染給別人
但很多看不到、不起眼的皮膚病
反而才會傳染給別人
而傳染得最快、最嚴重的
其實是人們耳語間的無知、偏見和歧視
大部份的民眾因為對疾病不了解因而會產生恐懼
這是可以理解的事
要改善這樣的現狀
必須要花很長的時間作民眾衛教
但在民眾正確知識普及之前
很多病友的生活空間已經很小了
在病友自我評估不會影響他人的情況下
在一些公共場合
一般民眾是否能請多用包容與了解
給病友多一點喘息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