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病人來看診
本來是一個小的皮膚疹子
但擦了某個藥後
隔天起來就變成圖中的手的樣子了
原始一開始的皮膚疹子在此時已經看不出來了
這時只能看出有「接觸性皮膚炎」
是後來塗抹到不適合的東西引起的
而後來的「接觸性皮膚炎」嚴重到把原來的疾病給蓋過了
問病人是塗到什麼東西
她也把藥膏帶來了
看了一下成份
應該是可以用的成份
但再仔細看了一下
天呀
這罐藥的尾巴打的日期是2008年9月
而且還是到期日
換句話說
這個藥已經過期了快六年了
距離製造後出廠也一定超過八年以上了
難怪雖然成份是ok的但擦了皮膚卻出問題
也很謝謝病人願意分享自己的臨床照片讓所有人警惕
這個例子至少可以告訴大家兩個重要觀念
第一個是:除非你很清楚你的皮膚是什麼疾病、還有你擦的是什麼成份的藥
不然不要隨便亂擦隨手拿到的藥、或朋友給的藥
因為亂擦真的有可能會出問題
第二個觀念是:藥膏也會過期
過期的藥膏除了效果必定會打折扣外
也有變質和受微生物污染的可能
因此未開封的藥膏才可以放到保存期限
已開封的藥膏則沒有一定可以放多久
不過我一般會建議病人如果開封後超過三~六個月沒用完
就不要再用了